【廣告面面觀】零文案廣告/麥當勞
「大部份人會告訴你,任何廣告都至少包含四個要素:標題、圖片、文案、商標。......90%的廣告所需要的最少要素是四個。
但只用這些要素中的一個你就做出了廣告,那你就是個贏家。
只用了兩個要素,這廣告還不錯。
用了三個,它還是比報紙裡的其它東西看起來都好。
如果你沒辦法精簡到四個以下,很可能廣告想要表達的基本理念就不夠堅實,也可能是你還沒有充分地將其表述出來。」 ~Neil French
的確,一次清楚明確地表達一件事就好。若想說很多事情,可以考慮用系列稿的單元來逐步展現。
為何任何形式的廣告,在執行前都需要堅實地『收束』其基本理念呢?
因為一則廣告的誕生,靠的不只是創意而已,背後一定會有這樣的邏輯:
目前社會的現況是××,
想必××族群的人們應該會有××的想法,
所以若向這群人根據××的道理,
用××的表現呼籲的話,
必定會對他們的意識產生××的影響......
那怕只是海報上的一張圖片、一句文案,都是經過如此的深思熟慮才能夠完成。
創意就像是走鋼索的人,必須不偏不倚往前邁進,能安全保持平衡、以不落出限制範圍為前提,盡情表現高難度的動作才有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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